(上接B17版)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职责。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