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以齐鲁银行为主的五家银行及相关企业,共计约100亿元资金被骗2010年底案发的齐鲁银行案,曾经震惊金融界。如今,诈骗案主角刘济

以齐鲁银行为主的五家银行及相关企业,共计约100亿元资金被骗——2010年底案发的齐鲁银行案,曾经震惊金融界。如今,诈骗案主角刘济源的审判在低调中匆匆走完过场,于2013年6月14日一审宣判,刘济源被判无期徒刑。压轴戏闭幕,齐鲁银行案收场。

  据济南市中级法院认定,从2002年至2010年,刘济源用不同的手法,诈骗银行资金近100亿元,企业和高校资金1.3亿元,其中,齐鲁银行被骗资金占70%多,逾70亿元。尽管案发后已追缴赃款赃物合计82.9亿余元,仍有近20亿元的损失。

  案发之初,业界哗然,齐鲁银行董事长邱云章、行长郭涛和监事长张苏宁三人被免去职务。曾扮演“银行内鬼”的角色,与刘济源多年合作的齐鲁银行营业部原客户经理的傅人永和齐鲁银行营业部原总经理赵连成被调查。

  2012年1月9日,据山东省纪委披露,该系列案涉及厅级干部9人、处级干部6人、企业管理人员5人;移送司法机关14人,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9人。

  截至2013年6月14日,尚无公开消息显示,上台领罪谢幕的行列里有银行高管的身影。

  综合官方公开各种零散的消息,涉及齐鲁银行案而被追究刑责的主要有:刘济源,诈骗银行等资金约101亿元,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淄博矿业集团原董事长马厚亮,受贿3931万元,终审被判死缓;新汶矿业集团原董事长郎庆田,被控涉嫌贪污受贿1亿多元;枣庄矿业集团原总会计师霍玉生,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山东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原副局长李福禄,因受贿3135万元,一审被判死缓;山东省商务厅原副厅长郭伟时,涉嫌受贿272万元被审;“揽储介绍人”、山东省直机关原干部韩桂英已判刑;山东省国资委原副主任孔凡太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关于银行人员的刑责,刘济源的《判决书》显示,中国光大银行济南某支行原副行长牟国庆至今在逃,某涉案银行业务经理许刚被判刑。

  相关司法材料显示,刘济源高息揽储,然后通过虚假质押办理贷款,甚至用私刻印章、伪造金融凭证和票据骗取资金。在此过程中,有“银行内鬼”相助,高层默许,作为存户的国企等企业,部分高管对此也心知肚明。

  对于此种模式,刘济源在法庭上称之为“三方利益共同体”,并认为自己被审判,是“替罪羊”。

  但济南市中院认为,“虽然,存款企业、银行个别工作人员为追求高额利润或好处费,轻信刘济源的谎言,存在监管不力、违规等事实,但不并影响对刘济源行为性质的认定”。

  齐鲁银行案以刘济源获刑收场,但中国金融业并不健全的风控机制,国企管理之乱,以及毒害至深的官商勾结,并不会就此结束。

刘济源四宗罪

  刘济源,山东济南人,现年45岁,曾是资深股民,控制多个壳公司,常用身份是上海全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在大学时代,刘济源就开始投资股票。1999年5月,在网络科技股热潮的带动下,中国股市飙升。在那个著名的“5·19行情”中,刘济源喜获人生第一桶金。据熟悉刘济源的人士透露,从那以后,刘坚信自己有炒股的天赋。

  从1999年起,刘济源为得到更充裕的资金,想到了银行贷款。一次偶然的机会,刘济源认识了济南市商业银行城南支行原客户经理傅人永。

  济南市商业银行于1996年由十多家城市信用社组建而成,最初叫济南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改名济南市商业银行,2009年6月更名为齐鲁银行。

  这家山东省首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之初迫切需要扩大规模,抢占市场。刘济源开始帮傅人永揽储,而傅也给他违规办理贷款。

  除了齐鲁银行,刘济源还从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在济南的分支机构贷款。

  司法会计报告显示,从2002年至2010年,刘济源所控制的公司及个人,共从相关银行贷款736笔,累计贷款总额272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共计2404张,累计票面金额为194亿元;贷款和承兑汇票金额总计466亿元。

  这些贷款多数基于第三方存贷质押。所谓第三方存贷质押,是指企业在商业银行存款后,为第三方从商业银行贷款提供存单质押,作为第三方贷款的还款担保。存款行和贷款行可为同一家,也可是不同银行,后者即为跨行存单抵押贷款业务。

  在刘济源所操作的存贷质押中,要害是频频使用虚假材料,第三方存单质押并不合法有效,银行的资金风险可谓命悬一线,贷款能否归还取决于刘济源在股市上的盈亏。

  据济南市中级法院认定,刘济源的罪名之一是贷款诈骗罪。自2002年至2010年11月,刘济源利诱企业到其指定的银行存款后,采取虚构贸易合同,承兑证明文件、伪造存款单位质押保证合同、董事会决议等手段,利用存款企业的定期存款作虚假质押贷款,诈骗银行资金人民币71.6亿元。

  刘济源的贷款诈骗,涉及齐鲁银行、华夏银行和工商银行三家银行,涉及的企业十余家,包括阳光保险集团及其控股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烟台蓝天控股有限公司和烟台蓝天实业有限公司、东营信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两家公司。

  在前后长达八年间,刘济源一直滚动式还债。最后司法认定,截至案发,13笔共计71.6亿元贷款未归还。而刘济源的辩护律师认为,其中包括15.6亿元的未到期承兑汇票,不应该被算作涉罪金额,不过这一意见未被法院采纳。

  司法材料显示,2006年8月以前,刘济源的证券投资收益平稳,其在城南支行累积贷款融资总计高达28亿元。而当年,济南市商业银行在济南60多个网点总存款量不过几十亿元。

  城南支行巨大的贷款额让总行震惊,认为业务极度不正常。在齐鲁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压力下,城南支行针对刘济源进行了“破坏性测试”,要求刘济源在两个月之内把所有贷款余额全部提前还清。

  刘济源不得不在股市低点出售股票,还清贷款。这次“测试”,对于刘济源的投资而言,是重创;不过,也为他赢得继续贷款的信用。

  一年之后,刘济源的证券投资资金量重新回到25亿元。司法判决认定,这之后,刘济源在股市的投资亏损巨大。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刘济源继续用前述手段骗贷,并且铤而走险,使用了新的手段,也因此陷入了第二和第三项罪名,即金融凭证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

  关于票据诈骗罪,济南市中院认定,2008年至2009年间,刘济源在明知自己无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以支付高息、好处费等方法,诱骗企业到指定的银行存款后,在存款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私刻企业印章,冒开企业活期账户,并伪造银行转账支票,将存款企业的资金转入其控制的账户,骗取银行资金。

  在票据诈骗罪名下,刘济源涉案20.1亿元。涉及的银行为光大银行,涉及的企业是泰安泰山重工有限公司和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者涉及0.1亿元,后者则高达20亿元。

  关于金融凭证诈骗的罪行,则发生于2010年7月至11月。济南中院认定,刘济源以支付高息等方法,利诱企业到其指定的银行存款后,分别采取私刻、窃取存款企业及银行印章,伪造银行“存款证实书”、电汇凭证等手续,提前支取企业的定期存款,或者将存款转到他冒用企业名义开立的账户。

  在金融凭证诈骗罪之下,涉案金额共计约13亿元,其中光大银行1.7亿元,其余均为齐鲁银行。涉及的企业则包括新汶矿业集团、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营信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另外两家公司,以及上海旗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至于第四项诈骗罪,主要是刘济源伪造银行的贵宾室行骗。2010年5月至10月,刘济源以支付高息的方式,诱骗诸城市服装针织进出口公司、山东经济学院到中信银行济南分行存款后,利用两单位委托其帮忙开户之机,私刻两单位印章,伪造开户资料,冒用两单位名义开立了由其控制的账户,然后欺骗两单位向该账户存款。

  其中,山东省诸城市服装针织进出口公司被骗1亿元,山东经济学院被骗3000万元。

  为了隐瞒,刘济源甚至临时装修了位于济南泉城广场西南角的中信广场大厦830房间,将其伪造成中信银行贵宾室,并且找人冒充银行的员工。在那里,假的银行员工为诸城公司办理了假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进账单,使其认为1亿元已存入中信银行并已转为定期存款。

  为此,参与其中的员工也被以诈骗罪另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