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醴陵12月6日讯(通信员 郭秀峰)手机运营店店家应用POS机替人套现300万元,并居中合法获利3万余元。12月5日,经湖南醴陵市监狱自诉,吴某某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活期刑罚三年,缓刑四年,处分金三万五千元,并追缴守法所得三万元交纳国库。

  现年47岁的吴某某,醴陵市南桥镇人。发案前正在醴陵市南桥镇上停办一家“天天通信行”手机店,2012年8月至2013年5月间,吴某某应用手机店内的POS机采取虚构买卖的形式为朱某、钟某、刘某等人套现300万元,并按套现金额的1%-2%收取手续费,共合法获利3万元。

  2013年7月14日,醴陵市正在任务中发觉吴某某涉嫌立功,遂停止在案侦察,并于7月24日电话告诉吴某某到承受考察。吴某某于当天自动到醴陵市承受讯问,并照实供述全副立功现实。2013年8月1日,醴陵市将吴某某交纳的10万元作为罚入交纳国库。